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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洪泽湖水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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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是全国第四大淡水湖,整个水系以洪泽湖为中心,上游以淮河等周边河流入湖部分为主,下游包括湖水下泄的南三河(入江水道)、白马湖以及洪泽区境内的数条河流,既是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东线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苏北地区重要的灌溉水源,在防洪、灌溉、航运、渔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维系着这一地区几千万人代代的生养、繁息,可以说洪泽湖就是我们广大苏北、苏中地区人民的“母亲湖”。保护“母亲湖”生态环境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更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担当。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浅谈洪泽湖水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一、洪泽湖水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探索

近年来,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区发展大局,果断向破坏洪泽湖水系生态环境犯罪亮剑。年以来,先后立案侦查湖区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6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人,已经公诉、判决人,免诉24人。其中有影响的案件包括:年侦办的“3.22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诉犯罪嫌疑人19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年度全国十大经典生态保护案例”;年侦办的“6.27洪泽湖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判决9人,拆解非法采砂船只艘,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洪泽湖湖区非法采砂现象已销声匿迹,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得到省委巡视组和省纪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被“新华网”专题报道;年侦办的“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全国同年同类部督案件仅两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公诉判决49人,该案为洪泽湖区首例生态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被判购买8万尾鱼苗放流洪泽湖,社会效果明显,被香港凤凰卫视、央视及人民日报等重要媒体专题报道;年度侦办的“4.26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于年1月7日获批公安部挂牌督办,5月7日向检察机关移诉犯罪嫌疑人34人。

二、当前面临的困境

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早期,由于主观认为公安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水域破坏环境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存在事不关己的观念,导致思想站位不够高,不积极、不主动、等球打、不想牵头的问题普遍存在,没有全身心投入到配合涉水行政执法部门打击破坏水域环境资源工作上,特别是电捕鱼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基层群众对此不满意、有反映。

二是新形势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防控难度加大。洪泽区境内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54%,其中所辖洪泽湖湖区面积平方公里,约占整个洪泽湖水域面积的47%;拥有三级以上航道44.5公里,五级以下航道12公里;每年途经船舶12万艘次,其中非本地船舶占到76%;由于水岸线较长,再加上船舶的买卖、转让、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很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也给防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增加了难度。除此之外,白马湖区、南三河、苏北灌溉总渠里还散居着住家船,每天通航经过南三河、苏北灌溉总渠和张福河的运输船只近条。这么多的住家船及其渔民、运输船及其船民,其每天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垃圾和污染物,就是一个可观的数量,而且都是没有集中收集和处理,给洪泽湖水系造成的生物和环境污染是不可低估的。

三是部分渔民和船民受生活所迫,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屡禁不止。随着省委、省政府出台洪泽湖治理保护工作规划,退圩环湖等工作稳步推进,水系养殖面积逐年减少,加上环境资源被破坏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水产品资源减少、需求增大。同时,自年度起,国家淮委调整了淮河流域的禁渔期,将此流域的禁渔期延期为每年的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的5个月,在此期间,绝大部分渔民没有其他生计能力,就没有其他的合法收入,而各级政府给予他们在休渔期内的基本生活补助和救济较少、不能满足生活所需。因此,出现部分渔民在禁渔期或禁捕区趁夜间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湖区这一禁猎区比较偏僻的水域进行非法狩猎等现象,给水系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极不可控的人为因素。

四是农田秸杆抛弃入渠、施肥和用药后的排水入渠,产生的次生水域环境灾害比较严重、周而复始。近期,笔者正在白马湖区侦办陈和平等人利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沿途所经之处,看到大大小小的农田沟渠里到处都是犹如墨汁一般的污水,这些污水通过各级泵站排进较大的河流,比如草泽河、汛河、大寨河,再汇入白马湖,最后排进苏北灌溉总渠、运河后流入大江大海,所经水域的水面到处都是漂浮的死鱼,水臭昧、鱼臭味让人嗅后窒息。经了解农民和相关环保部门得悉,多年来每年的夏收、夏种时节,均会发生这种季节性的农田排污造成的水域次生环境灾害,原因就是秸杆的大部分是被打卷收购了,留下的草根部分在农田里一时也腐烂分解不了,也不允许在农田里焚烧,农民因农忙没时间去作其他处理,然后就近推进灌溉或排水的沟渠里;这时也是播种水稻需要施肥、同时喷撒除草剂的时节,肥料、除草剂经灌溉系统流入排水渠,叠加形成的污水排进河道后流进较大湖泊、水系里,也就造成了次生的水域环境污染。这种现象周而复始,如不长远规划、科学施策,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五是湖区巡逻防控和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新形势下的洪泽湖水系经济带发展格局、治安形势、管控模式、犯罪特点发生显著变化,破坏水系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潜滋暗长、愈加隐蔽,发现、取证、侦办的难度加大。水系巡防常态化格局还未成形,水警管辖的人员对象相对局限,流动性大,涉水企业单位依水而建,大都分散在水系边界,用于“人防、技防、设施防”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少,内部安保工作不被重视,防范措施形同虚设,以至于水上治安防范根基薄弱,基础工作推进的难度大。基层民警对洪泽湖水系发生的形势变化认识不足,基层基础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存在诸多盲点与空缺,社会面动态掌控能力较弱。目前,在洪泽湖水系无论是点上的守控还是面上巡查,巡逻警力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水系打击防范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渔民增收保障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年,据江苏省原海洋渔业局的权威发布,洪泽湖水系渔民年人均收入仅为1.32万元,远低于全省农民年人均收入,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低收入群体。该群体发声小,反映不了诉求,得到的各级政府关怀不足,社会保障、自我增收能力弱;且长期生活在水上,生产方式落后,生活环境差,再就业的条件差,迫切需要解决就业增收和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问题。

二是绿色生态农业普及、投入和监管不够完善。由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民对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认识不足,他们随时随地抛弃农田生物垃圾,特别是过度依赖农药、化肥发展农业生产,不仅造成农田土壤的污染,产生的污水也造成了大河、湖泊的次生污染。我们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是因为对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认识不足,加上政府有限财力的束缚,对此投入微不足道,造成了目前这种生产垃圾随意抛弃、随处可见,生产和生活污水随处流淌、四处横溢的现象,不仅破坏了农田的土壤,也严重污染了广大农村的水域。

三是打防长效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没有明确洪泽湖水系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门扎口机构,洪泽湖管理工作存在省市区三级水利、交运、国土、渔管等多部门多层级管理的局面,责任不清、职责不明,打击工作缺少统一协调、组织,执法队伍无统一指挥,形成不了合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工作的开展。同时,目前水上治安管理定位不明,未能建立一套多部门联动的反应快速、协调有序、指挥有力的实战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表现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工作时难以形成快速、整体共治的合力,打击效果达不到最大化。

四是配合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多头治水”现状下的执法部门“信息孤岛”问题相当突出。水上执法涉及水警、海事、渔政、水政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内容不尽相同,但有部分相互交织。各部门在水域行政管理上,往往各自为政,仅局限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于涉及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有关事项,不能做到及时通报、移交,存在沟通不畅、工作缺乏合力等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影响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工作的整体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洪泽湖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仅靠外科式“摘除”手术还远远不够,公安机关必须在严厉打击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涉水部门的联络联动,舍得投入警力和装备,打“持久战”,才能标本兼治,形成打防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

一是创新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案件侦破效能。针对水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案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固定证据难等特点,公安机关要建立与水政、渔政、海事、航道、船闸和环保等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整体联动,提高打击效能。以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和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为重点,强化情报研判和巡逻查控,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巡逻力量和巡防频率,确保及时发现、迅速出警、严厉查处。建立情报搜集、专案合成新机制,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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