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年,王某因拖欠余万元债务被诉至洪泽法院,后王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通过“点对点”财产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有一房产。经走访,得知该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本以为王某成了“拆迁户”后,该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谁知王某还是个“钉子户”。王某不满意现有的拆迁补偿方案,狮子大开口,对*府提出了个天文数字,还以拒不搬迁相要挟,导致房屋征收工作迟迟未有进展。
考虑到房屋征收工作不仅关系到本案执行,更事关城市建设规划,洪泽法院主动发挥职能,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一方面,以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雷霆手段震慑王某;另一方面,又主动联系征收部门、街道办等多家单位共同与王某就拆迁工作沟通协调。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复议或者不提起行*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现在不配合,一旦申请强制执行,你不仅得搬走,还可能再上一次失信名单,这是何苦呢?”承办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的角度,不断地做王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所在,同意配合拆迁,一百四十余万债款成功结清的同时相应地块的征收扫尾工作也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