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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即日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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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讯(实习生徐源皎记者薄云峰)7月5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应急预案》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下设沂沭泗、洪泽湖、里下河、长江、秦淮河、太湖联防指挥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应急预案》明确,在防汛方面,如果出现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经综合研判后,可启动全省或局部I级响应。这四项条件分别为:省水利厅发布洪水红色预警;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长江(含太湖)流域受淹(涝)面积超过万亩或淮河(含沂沭泗)流域受淹(涝)面积超过万亩;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大江大河堤防发生决口,多处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区域性河道发生决口,大中型水库出现垮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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