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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征求经适房上市管理意见

洪泽区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府令第51号)等相关规定,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管理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淮安市洪泽住建局。

电子邮箱:hzzjjb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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