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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现有规定基础上,为体现中国共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增加规定,“中国共产*中央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为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机构新变化,增加规定,“中国共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悬挂国徽。增加各民主*派、各人民团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的规定。增加非全日制学校和公共文化设施升挂国旗的规定。增加规定宪法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国徽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认为,现行国旗法、国徽法对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时间、场合规定较为笼统,修正草案对此作出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两个修正草案明确相关规范,有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法律意识。2看点二:严禁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等行为两个修正草案的又一重要修改,是对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比如,国旗法修正草案明确,不得倒挂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各类国旗。修正草案还强调,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根据两个修正草案,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马文斌说,如果这些修改通过,今后看到一些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也更有底气去及时制止了。3看点三:规范升旗仪式要求国旗法修正草案对升国旗仪式的要求作出修改: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草案还增加规定,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由中国人民解放*仪仗队负责。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表示,这些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升国旗仪式参加者的礼仪规范,将增强升国旗仪式的庄严感和仪式感。同时,北京天安门广场的升国旗仪式,已经在长期的实践中成为公众瞩目和参与度非常高的日常仪典。修正草案通过法律形式对这项仪式予以明确,是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国旗法修正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开放日升挂国旗。上海市浦东新区图书馆副馆长施丽表示,该规定能唤起公民内心真挚朴素的爱国情感,对这样的修改非常赞同。4看点四: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国旗、国徽的具体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导致监管不到位。两个修正草案对此增加规定,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府统筹协调本行*区域内国旗、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人民*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区域内国旗、国徽的升挂(悬挂)、使用和回收,实施监督管理。张翔表示,此次两个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国旗、国徽监督管理主体,规定了国旗、国徽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等方面监管责任,让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法可依。
莫纪宏说,上述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府和部门在保证国旗法、国徽法实施中的法律职责,加强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并建立责任机制。5看点五:加强国旗宣传教育“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国旗法修正草案的多处规定,体现出加强国旗宣传教育的鲜明导向。
比如,规定全日制学校应当将国旗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和升国旗仪式礼仪;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对居民小区等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
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小学校长金建芳表示,这些修改从法律层面上为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修正草案让我们在开展国旗教育方面有了更明确的目标。一方面,我们要通过课堂主渠道强化国旗教育;另一方面,要从校园文化环境氛围上着手,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国旗教育。”金建芳说。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国家出手!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从5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
促进灵活就业
其中包括: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事业性收费
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
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起来看!
一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策支持。(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金融等针对性扶持*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民*部、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四)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取消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财*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七)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部等负责)
(九)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等负责)
(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全国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民*部、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级人民*府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的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激励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内容。对灵活就业*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灵活就业的*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景课堂:雷锋(期)
淮安市洪泽区文明创建专题
洪泽工会
掌上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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