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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关于开展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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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根据《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淮*办发〔〕号)、及市医保局、财*局、税务局《关于明确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淮医保发〔〕91)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年度居民医保资金筹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全区参加居民医保人口总数不低于人,力争符合条件人群参保率达到%。

二、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或取得我区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均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年,我区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我区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总工会核定的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由财*给予全额资助。

四、缴费方式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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