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猪肉原本是非常普通且常见的餐桌食物,然而随着猪肉价格的异常波动,盗窃猪肉的现象在各地频发。近日,洪泽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超市肉制品被盗案。
年12月19日下午,本案犯罪嫌疑人赵大爷来到洪泽区某超市肉制品柜台挑选了共计价值人民币余元的4只猪蹄,由销售人员称重后来到超市日杂区,趁四下无人之际,将贴有价格条码的购物袋撕下,迅速塞至货架内,后将猪蹄放在自己的外套口袋内,在未付款的情况下走出超市收银台。但大爷不知道的是,他的行为早就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在确认大爷存在盗窃行为后,超市工作人员追上大爷、当场拦下、人赃并获。超市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这位赵大爷在最近半个月,曾7次以同样的手段盗取猪肉制品,共计价值人民币余元,年逾七十五周岁的赵大爷也对自己盗窃肉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办理
承办检察官经翻阅全案卷宗,依法讯问赵大爷,认定赵大爷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否有起诉必要”,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考量。
赵大爷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实施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盗窃肉制品是在肉价上涨的情况下为解决生活需求而为之,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案发后,赵大爷及其家人及时进行了经济赔偿,获得了被害超市的谅解,并且认罪态度较好。
承办检察官经依法询问了赵大爷的儿子,依法调取了赵大爷的病历资料,并要求公安机关委托司法局进行社区调查,发现赵大爷老伴已去世,自己独居城区,患有肝癌、肺癌、贲门癌,年经手术治疗后右肺被切除、肝脏和胃部分被切除,常年需要吃药治疗。
公开听证
坚持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理念,经过讨论,承办检察官就对该案属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值班律师、被害超市意见,综合人民监督员、赵大爷住所地居委会代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时,不仅对赵大爷进行法治教育,还教导其子女平时应该关爱老人身心健康,常回家看看,在满足老人物质需求的前提下,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