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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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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经济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投资控股集团取得税务部门退税万元,进一步拓宽了该集团的经营资金来源渠道,助力投资控股集团快速发展。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成立于年3月12日,经过多年发展,已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实体化经营道路。该公司年2月向税务部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于年4月1日发布试运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9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的文件精神,即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当年取得税务部门退税万元。年12月末,该集团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今年2月24日取得税务部门退税万元,体现了集团综合运营实力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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