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自年中秋节前至年春节前,在任县人民*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办公室、洪泽县一饭店等地7次收受他人有价证券和现金,合计价值人民币元。洪泽县民*局原*组书记陈某,在担任*府办副主任、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开发商贿赂。日前,经淮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因犯受贿罪被淮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年6月,开发商孙某在洪泽参与开发的一工程刚刚开工,正在办理相关施工、规划、土地等手续,同时想从*府借钱到国土局办理项目土地证,而陈某当时担任*府办副主任负责城建工作,这些手续需要他出面协调。孙某于是带着项目负责人一起开车到洪泽县*府办公室找陈某,趁办公室里只有他一人之际,孙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随身携带的装有元现金和两条中华烟的袋子放在陈某办公桌上,陈某随后将该礼物袋收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自年中秋节前至年春节前,在任县人民*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办公室、洪泽县一饭店等地7次收受他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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