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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9日
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
苏自然资预[]3号
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
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项目,起于洪三公路与省道交叉口,止于在建省道,全长约18.26km。项目建设对构筑淮安市苏北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以及加快实施“淮洪一体化”、“纳湖入城”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东双沟镇以及三河镇,项目已列入《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申请用地83.公顷,其中农用地72.公顷(含耕地31.公顷),建设用地1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按照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该项目穿越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穿越长度约2.47km,涉及永久占用保护区面积6.公顷,已经省林业局同意,详见《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穿越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苏林函〔〕号)。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省道洪泽城区至蒋坝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年1月18日
来源:淮水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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