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洪*发〔〕74号)、《关于印发洪泽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细则的通知》(洪住建发〔〕41号)、《洪泽县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洪*办发〔〕93号)文件规定,现将年我区第二批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0户(户主)、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12户(户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3户(户主)名单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竭诚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予以监督,举报截止时间:年11月15日。
如对上述申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至淮安市洪泽区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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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城区
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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