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2标段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2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高铁站南侧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1号直埋式次高压A调压站位于高铁站南侧,主要负责高铁站片区区域调压功能,同时供应1号能源站用气。总设计规模4.0万立方米/时,其中区域调压站设计规模2.0万立方米/时,能源站专用调压站设计规模2.0万立方米/时。次高压舱内燃气管线米,直埋米;中压舱内管线米,直埋米。管径范围DN-DN。
项目投资规模:万元。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工期:年6月15日-年10月31日,预计开工日期年6月15日;
2.4本项目招标范围:1号次高压A调压站及供1号能源站及高铁站四角商业用燃气管线、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负责各专业或工程之间的整体协调工作(包括在图纸范围内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②压力管道GB1级安装许可证;③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1)和(2)的业绩要求:
(1)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最大管道压力≥1.6MPa且该合同内燃气管道累计长度≥5km的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已竣工项目业绩。
(2)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设计压力≥1.6MPa且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时的燃气调压站或门站工程施工的已竣工项目业绩。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提供、、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⑥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⑦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