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水青山筑起“护栏”(迈向法治中国)
本报贵阳11月7日电(万秀斌、郝迎灿)前不久,贵州省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正式成立授牌仪式。随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成立,贵州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更有力呵护贵州的青山绿水。
省级环保执法司法专门机构的建立,来自贵州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庭与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实践探索。环保法庭从2007年诞生起,便专门从事生态文明领域执法,惩治各种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5月27日晚,杨某等四人携带电鱼设备,在贵阳市的核心水源地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四人被百花湖景区派出所当即查获。随后,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庭对四人判处拘役、管制、罚金等刑罚。同时,这四名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罚的被告人,还被要求自行购买100多尾鱼苗在百花湖进行放生,对渔业生态平衡修复“作出一点补偿”。
“法院对生态修复更为看重,刑事案件采用非刑罚的方式来判决,同样能达到惩戒、教育作用。”贵州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庭庭长罗光黔说。
除了运用法律惩戒方式,有关管理人员同样注重法与情的联动效应,积极提高公众自觉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现年70岁的陈绍德,家住贵阳重要饮用水源地阿哈湖附近,多年前是“靠水吃水”经营农家乐的大户。为加强水源保护,*府在沿湖开展禁止游玩、开农家乐的行动。陈绍德的利益受损,经常和执法人员“唱对台戏”。后来,在管理处人员的不断劝说下,老陈逐渐意识到阿哈湖水源对于贵阳城的重要性。2011年5月,陈绍德加入义务护湖志愿者行列。如今,在阿哈湖周边,已有40多名居民成为护湖保湖的志愿者。
“清镇环保法庭现在还管辖了安顺市和贵安新区等地的环境诉讼案件,这也符合司法改革探索设立跨行*区划人民法院的大方向。”罗光黔告诉。
作者:万秀斌 郝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