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奖补类:
1、个体户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持续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县财*奖励每户元。(承办单位:市场局)
2、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达到60课时、80课时的,分别补助每人元、元。(承办单位:人社局)
3、鼓励大学毕业生、科技人员、退伍*人、农民创业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者按照最低缴纳基数的50%给予连续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承办单位:人社局)
4、对新创成示范家庭农场或“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每户1万元、元和元。(承办单位:农工部)
5、对电商示范企业按市级、县级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1万元奖励,对电商示范户给予每户元奖励。(承办单位:商务局)
6、对当年新增的生产型外贸载体,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承办单位:商务局)
7、对洪泽人士在外创办的企业迁回发展的,可享受设备搬运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助。(承办单位:乡镇局)
8、组织第二届洪泽县“创业标兵、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选树10名“创业标兵”和20名“创业之星”,并给予“创业标兵”每人1万元、“创业之星”每人元奖励。(承办单位:宣传部)
9、对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园)或县*府试点的创业街区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依法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创业租金补贴。租房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不超过元;30-60平方米的,补贴不超过0元;60-平方米的,补贴不超过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入驻创业园(基地)或农业产业园租用房屋面积平方米以上初次创业的,补贴可最高放宽至元。租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年租金的50%。(承办单位:人社局)
2、创业融资类:
10、从事个体经营或种养殖业的个体创业者,创业型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小微经济实体,可申请全民创业贷款担保。每个全民创业项目年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连续担保不超过三年。(承办单位:乡镇局)
11、县华盛担保公司对初创业者首次申请贷款担保免除担保费;对其他全民创业项目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承办单位:乡镇局)
12、对返乡创办企业的可通过设备抵押获得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全民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承办单位:乡镇局)
13、对来洪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国范围有积极影响的创业典型,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全民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承办单位:乡镇局)
14、经县就业管理部门批准,由县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担保,通过*府合作银行获得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省有关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承办单位:人社局)
3、技术创新类:
15、对新建成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承办单位:科技局)
16、对新建成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承办单位:科技局)
17、当年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2万元。(承办单位:科技局)
18、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分别按每件3万元、1万元奖励给企业。(承办单位:科技局)
19、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承办单位:乡镇局)
20、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由受益财*奖励5万元。(承办单位:乡镇局)
21、对当年企业产品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产品的,由受益财*按每件1万元奖励给企业。(承办单位:乡镇局)
4、人才创业类:
22、对来洪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创业资金资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其相当者资助50万元;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其相当者资助30万元;省“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资助20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1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洪创新创业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一事一议”给予资助。(承办单位:人才办)
23、对来洪与县内企业合作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科研经费资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5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及其相当者资助30万元;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及其相当者资助10万元;省“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资助8万元。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助。(承办单位:人才办)
24、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5年内分别给予本科生每人每年0.6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1.5万元、博士研究生2.5万元的生活补贴。其他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承办单位:人才办)
25、在县内企业服务满10年,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提供一套公寓供其家庭终身免费居住。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洪泽安家落户,全职在洪泽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本县购房者,可一次性享受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补助6万元,博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行“一事一议”。(承办单位:人才办)
26、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凡企业申报对象经县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向上报送的,对申报单位进行奖励。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奖励2万元,省“双创”计划奖励1万元,省博士集聚计划奖励0.5万元,“淮上英才”领*人才计划奖励0.2万元。团队项目双倍奖励。(承办单位:人才办)
27、设立洪泽县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万元,用于人才创业项目支持;协调县内相关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贷款利率,享受县内现有各类税收奖励*策。(承办单位:人才办)
28、鼓励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进人才来洪创新创业。对引进55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研发经历的博士以上人才来洪创新创业的,给予引才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2万元奖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来洪创新创业的,给予引才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5万元奖励;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来洪创新创业的,给予引才中介机构、单位或个人8万元奖励。(承办单位:人才办)
29、鼓励企业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高层次人才或企业经营管理者赴国内外院校、科研院所参加培训、进修的,经县人才办备案后,对培训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邀请国内外专家、教授到企业举办培训班或开设专题讲座,每次补助企业0.3万元至1万元。(承办单位:人才办)
30、对纳入国家和省市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或取得学历、职称晋升的,县财*给予一定奖励:获得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分别奖励个人2万元和0.5万元。入选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奖励个人1万元;入选省“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分别奖励个人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在职学习获得硕士学历的,奖励0.5万元;获得博士学历的,奖励1万元;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工的,分别奖励0.2万元和0.05万元。(承办单位:人才办)
5、品牌创建类:
31、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承办单位:市场局)
3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承办单位:市场局)
33、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承办单位:市场局)
34、对新申请注册涉外商标,并经所在申请国家或地区商标部门受理的企业,每件补贴1万元。(承办单位:市场局)
35、凡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新注册的商标,每件补贴元。(承办单位:市场局)
6、龙头带动类:
36、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除享受市有关奖励外,县财*按1:1配套奖励。(承办单位:金融办、发改委)
37、对当年工业入库税金首次突破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且纳税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民营企业,由受益财*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承办单位:经信委)
38、对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0万元并创成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万元并创成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开票销售收入达1.5亿元并创成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县财*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承办单位:农委)
7、创业平台类:
39、对新创成市级以上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由县财*分别一次性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8万元、2万元补贴,用于基础设施配套。(承办单位:乡镇局、人社局)
40、对新获得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由县财*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承办单位:乡镇局)
以上来源-3-23《洪泽报》
编辑:羽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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