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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5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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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府办公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区域卫生规划(—年)》。《规划》提出了我市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急救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和发展、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的发展目标,医院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公共卫生机构设置、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大型设备建设、人才和学科建设六方面制定规划。

基本现状

全市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丰富,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截至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个。医院78个,医院27个(医院15个,医院2个,医院6个,医院1个,医院3个),医院51个(医院19个,医院17个,医院11个,医院3个,医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2个,乡镇卫生院93个,村卫生室个,个体诊所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9个(妇幼保健机构9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卫生监督机构9个,采供血机构1个,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6个,其他医疗机构51个。

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人,注册护士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3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4人、注册护士2.31人。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5.18张。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年门诊总诊疗.2万人次,出院人数19.6万人。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现为77.10%。

发展目标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市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网络。农村牧区构建以旗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旗、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升中心卫生院门急诊和住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承担并完成执业范围内诊疗工作。规划期内,全市所有居民均拥有1份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一张居民健康卡和一名家庭医生。

健全医疗急救服务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与突发事件紧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旗区级医院和有条件设置重医院,形成院前急救、急诊、重症监护一体化服务模式。

鼓励发展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旗区发医院、护理院(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诊疗服务。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和发展。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均要开设老年病科;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约就诊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转诊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各旗区结合实际,整合医院现有医学检验科、消*供应科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鼓励逐步设置独立的区域医疗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供应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年鄂尔多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表

主 要 指 标

年现状

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18

6.1

指导性

医院

4.3

4.9

指导性

医院

3.1

3.7

指导性

其中:医院

0.68

1

指导性

其中:医院

1.28

1.6

指导性

医院

1.82

2.1

指导性

医院

1.17

1.2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16

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4

2.6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31

3.3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78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8

2-3

约束性

医护比

1:0.99

1:1.25

指导性

医院床护比

1:0.49

1:0.6

指导性

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0

指导性

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指导性

主要任务

(一)医院设置

1.机构

①医院。三级医院,全市现有3所三级医院。规划期内,再建成2所三级医院。对社会力量办三级医院,根据发展实际对规划数量予以调整。医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旗区*府所在地的医院规模性质保留,同时应加大对旗区级医院的投入和能力建设。一级医院,原则上不再新增*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一级医院,鼓励现有非营利性一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②蒙医医院。各旗区及市本级人民*府均举办蒙医医院。三级蒙医院:在现有2所三级蒙医院的基础上,再打造一所三级蒙医院或医院。二级蒙医院:规划期内,在现有6所公立二级蒙医院基础上,再增加公立二级蒙医院2所。民营蒙中医医疗机构:在现有民营蒙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专科特色明显、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力量举办的蒙医院和以蒙中医为主养生保健机构。

③医院。医院: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医院承担全市传染病诊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规划期内,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各旗区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传染病区(科)。医院: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重点加强精神病的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工作。规划期内,成为大专科小综合的特色医院。旗区医院可设精神卫生科。健康管理机构及健康养老照护机构(医院与托老院):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及护理机构,相关机构床位及人员设置依据市场需求调整。逐步形成医养结合的医联体,做大做强健康服务业。戒*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设置。医院:重点设置肿瘤、妇女、儿童、生殖医学、老年病、康复等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设置,原则上非*府举办。

④社会资本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预留20%的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遵循市场调节机制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全市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有社会影响、有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⑤其他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临床检验机构、护理院、体检机构等其他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

2.床位

根据常住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床位过快增长。到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控制在6.1张以下,床位总数控制在1.36万张内。其中:医院床位4.9张。在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床位中,医院床位3.7张。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资源短缺区域和社会办医领域。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通过调整床位结构,增加康复、护理、儿科、精神卫生、老年病等专科床位配置,完善专科床位比例结构,纳入全市统筹平衡。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2张床位为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各旗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旗区

年预期目标

年现状

全市

6.1

5.18

东胜区

8.0

7.22

达拉特旗

4.7

4.16

准格尔旗

4.7

4.12

乌审旗

5.3

4.02

鄂托克旗

5.0

3.79

鄂托克前旗

6.6

5.18

杭锦旗

5.8

3.83

伊金霍洛旗

6.2

5.91

康巴什

8.0

5.55

市本级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1.6张,旗区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2.1张,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旗区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张。

各旗区床位,由各旗区卫生计生行*部门根据本配置标准,结合疾病谱和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鼓励对存量医疗卫生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医院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床位配置以突出保健功能,紧密结合保健服务、落实保健任务为原则。

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0张配置。市医院、市医院床位设置为张,各旗区公立蒙医医院的床位设置数应大于张,全市各公立西医医院应按照不低于本院床位总数的5%设置中医科或蒙医科床位。

3.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市直医院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市直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核定人员配置。到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67人,注册护士达到3.34人,医护比达到1:1.25,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护士人数

旗区

执业(助理)医师(人)

注册护士(人)

全市

2.67

2.34

3.34

2.31

东胜区

3.16

2.67

4.06

3.51

达拉特旗

2.15

1.93

2.65

1.55

准格尔旗

2.20

2.13

2.71

2.33

乌审旗

2.30

1.76

2.87

1.76

鄂托克旗

2.45

2.34

3.00

1.72

鄂托克前旗

2.65

2.94

3.26

1.28

杭锦旗

2.60

2.48

3.19

1.65

伊金霍洛旗

2.70

2.43

3.37

1.69

康巴什区

3.90

2.90

4.87

2.76

全市各级公立蒙医医院要按照床位与人员编制1:1.2-1:1.8比例配足人员,同时其财*供养的蒙中医药人员占本机构所有财*供养的医院要达到70%、医院要达到60%以上;全市各级医院中医科或蒙医科要按照每床配备0.4名中蒙医医师和0.4名护士的要求,配足蒙中医医师和护士;全市各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至少配备有2名(含)以上蒙中医医师。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机构

①每个苏木乡镇*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所卫生院,不在苏木乡镇*府所在地的卫生院可根据需要继续保留,其服务功能应根据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重新调整。旗区*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院。

②市人民*府所在地原则上按每一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5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区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可适量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实行“一体化”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护理、康复等服务。

③每个行*嘎查村原则上建设1所*府支持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不具备设置卫生室条件的嘎查村,由辖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建立流动医疗卫生工作站,通过定期流动巡回医疗形式提供服务。开展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项目,到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同时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嘎查村卫生室。

2.床位

到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配置。苏木乡镇卫生院床位设置在农区不少于20张、在牧区不少于1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但不超过50张。设护理康复床位的,每张床位至少增加2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

3.人员

到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按农牧业户籍人口的1.3‰实行总量控制,并分类核定;嘎查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农牧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进行人员配置。

(三)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机构

①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市本级及各旗区分别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均建筑面积达到市级65㎡/人、旗区级60㎡/人(人社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人员),实验室和业务用房市级不低于70%,旗区级不低于65%。

②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和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治的需要,市级设1所急救中心,充分发挥好市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作用,建设好全市医院。原则上各旗区独立设置1所旗区级急救中心或挂靠在各旗区*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③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旗区分别举办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整合旗区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苏木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强化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共同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市本级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旗区各设1所妇幼保健院(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同时承担计划生育服务职能,每个嘎查村保留嘎查村卫生室并承担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④精神卫生机构。市所在地(城市核心区)设置1所精神卫生服务中心。

⑤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市级及各旗区分别设1所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根据国务院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原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制不得低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⑥采供血体系建设。设市级中心血站1所,建设1所中心血站分站。

2.人员

应具备与业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

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本地区常住人口3人/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②到年,我市精神卫生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有精神卫生科室,并配备1-2名精神卫生专业医师。

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④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按照采供血机构设置标准配置。

⑤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按照医疗急救机构设置标准配置。

⑥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与业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以市为区域单元配置,原则上按每万常住人口2人比例配备,实行总量控制。

(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市人口信息动态。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完善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供应使用、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医院信息系统,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启动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远程影像会诊中心建设,建成呼包鄂区域中心。发展面向农村牧区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提高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助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实现电子病历跨区域医疗机构的共享,呼包鄂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推动区域内就医实现“一卡通”。统筹管理卫生统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工作,由单项管理逐步转变为实时监督、综合管理。引导并推进社会化医药卫生信息服务。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医药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区域行业信息安全规划,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五)大型设备建设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购置渠道和方式购入的大型医用设备,均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准购置和使用。设备配置要有技术人员和配套条件的保证。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规定的标准予以装备。专科医疗医院重点专科技术需要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装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配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装备。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备配置在两纲期末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要求。规划期内,按照先急后缓、科学有序配置新的医用设备,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装备、技术水平。在优先配置常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范围的拓宽,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适应医疗市场需求,适当配置一批高、尖、精医疗设备,医院。

(六)人才和学科建设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蒙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行业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规划期内,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府对区域内医疗卫生人才流动的*策引导,推行医生多点执业,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订优惠*策,为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和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产科、儿科、康复医学、精神卫生、健康管理、公共营养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蒙中医药人才培养。

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平台的建设,培养一批在全国、全区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医院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出国深造和医院有一定外语水平副高级职称以上技医院学习的支持力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于急需引进的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其他新进人员予以公开招聘;推行岗位管理制度,要按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含编制控制数)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拟定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设置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下基层紧密结合,每个阶段基层服务不少于6个月。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分配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外聘人员年薪制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薪一年一支付。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编制内人员实行动态调整,在编在岗的医务人员人事管理仍按原审批办法进行管理,*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实体编制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医院按一定比例保留一部分实体编制,用于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保持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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