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讲活动上,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书敬结合洪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就《旅游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精彩的讲解,特别是对旅行社“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可能触及“霸王条款”的行为,旅游者和旅行社、地接社的权利义务,旅游景点组织者的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同时,提醒旅游相关从业人员依法规范企业经营,提前防止风险、化解纠纷。
区旅游协会会长唐刚表示,区法院和区文旅局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府“旅游富民”工作部署,将《旅游法》的宣讲与推进洪泽旅游业稳增长、惠民生结合起来,对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文图:陈子妍
编辑:羽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