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消息来源网友供稿朋友圈截图)
温馨提示:因受病*影响,城区从27号下午14点建设路,谢安路,支农路,银城路,阳夏路,对外地车辆进行管控禁止驶入(豫P车牌除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规划好路线!
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太康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1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确保公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餐馆暂时歇业。
二、所有外地回太康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回太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家观察14天。
三、暂停开放歌舞厅、KTV、游戏厅、阅览室、图书馆、网吧、影院(城)、洗浴、足浴、茶楼等各类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体育、旅游等聚集性活动。
四、县城内除宾馆、医院、加油站、药店、婴幼儿用品店、具备测量体温条件的超市正常营业外,其它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所有允许营业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
五、所有进出太康的客运班车、县乡客运车辆、出租车一律停运;私家车尽可能不上路,确需上路的,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和消*,车上所有人员须佩戴口罩。
六、所有进出公共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凡发热者一律按工作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留观。
七、医院、卫生室、诊所、药店一律免费测量体温。购买感冒药、止咳药须实行实名制登记。
八、在县界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到发热门诊留观。
九、以自然村和楼院为单位,设立独立防护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发现体温异常者,一律由所在地干部及志愿者指引到发热门诊留观。
十、严禁村民和社区居民聚集,依法打击隐瞒、包庇疫情信息人员和制造、传播谣言人员。
本公告自年1月26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太康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5日
来源: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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