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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9 4:31:00
网友:“浓浓咖啡”发帖:楼上抛下垃圾袋几年前,笔者曾在清江浦区前进小区的十七号楼居住过,也曾为楼上乱抛垃圾的行为,而进行过声讨。可今天早晨,在经过该小区故地重游时,只见十七号楼前绿化带中,其树木上的垃圾袋依然故我,并未少见。看来,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今天,这种楼上抛垃圾的行为和丑恶现象,到该停止的时候了。

网友评论:

李逵也柔情:我曾经住在底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夜里十一二点就听到楼上扔下垃圾砰的一声,被这突如其来的声音吓了好多次。实在没办法拿那个记号笔在楼道里写了几句话。然后好多了。。。。

若影若现:处罚太轻、甚至没有处罚,不扔才怪。

淮安市洪泽区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号令)有关要求,经上级机关批准,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道路启用下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如下:

一、在下列地点设立固定式闯红灯自动记录监控系统:

渤海路与益寿路路口、幸福大道与微山湖路路口、省道与G25高速洪泽出口路口。

二、在下列地点设立单行道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大庆路与益寿路路口、大庆路与东风路路口、益寿路与人民路路口、健康路与大庆路路口、健康路与商业街路口、健康路供电小区北门。

三、在下列地点设立违停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大庆路与健康路路口、大庆路与实小路路口、大庆路与益寿路路口。大庆路(东风路至怡华大酒店路口路段)7:00-8:30、11:00-12:00、13:00-14:30、15:30-18:00学校、幼儿园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实行允许接送学生小型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其余时间禁止停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规定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9月10日

新媒体编辑:echo

来源:淮网

免责声明: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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